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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发〔2024〕32号)要求和安排,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共开展3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请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向盟科技局推荐上报。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认定程序、申报材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机构要求及相关事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属地旗县市(区)农科局提交申报材料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具体内容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填写并留存)。根据实际情况,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

2.旗县市(区)农科局联合属地财政局、税务局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份,按照申报批次的截止时间前报送到盟科技局盟科技局对申报的企业材料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后上报

3.旗县市(区)农科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着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探索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积极组织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4.旗县市(区)农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5.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报评审认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永方、徐萌

  话:0479-8238821

 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新区)盟行署2号楼六楼锡盟科技局611室

附件材料请登录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副本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