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 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盟直各 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锡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蒙科聚” 锡林郭勒分中心作用,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登记、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前期准备以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 (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往年已结题、验收和鉴定但未做成果登记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技术合同:在本地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是 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要件材料要求的技术合同均可纳入技术 合同登记范围。
二、登记主体
(一)科技成果登记主体
1、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和其 他各类企业;
3、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形式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 实施转移转化的单位。
(二)技术合同登记主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体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 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 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登记流程
(一)科技成果登记
1、登录“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 http://www.mengkeju.com/, 在政务服务栏目中“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注册并按操作流程进行登记;
2、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3份(在系统内下载打 印 ) ;
3、需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结题证明(或验收意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结题报告(或验收材料、鉴定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完成线上登记后,纸质材料报送盟科技创新服务中 心 。
(二)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 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登记 主体按规定流程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除涉密合同外,登记主体应先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系统中,由登记人员线上审核,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再携带申报材料到登记机构(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盖章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工作任务目标已列入《中共锡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四届八次会议行署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科技成果登记100 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运用;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5 亿元。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深入对接,多渠道拓展科技成果、技术合同来源;要加强与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沟通,靠前服务,深入一线基层,协助创新主体签订、甄别科技成果、技术合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享尽享。
3、此项工作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 反馈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以PDF文件电子版报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未按时报送数据的,盟科技局将予以通报。
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刘永强
电话:8222356、15771497187 邮箱:xmkczxlyq@163.com
技术合同登记联系人:张雯艳
电话:8222356、13947970806 邮箱:xmkjz2024@163.com
报送地址:锡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行署2号楼6楼617室)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