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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锡科发〔2023〕27号)《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科发〔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验收责任分工

1.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组织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工作,确保提交的验收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项目实施期需延长的,应当在项目任务书实施期满前6个月前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终止手续。

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旗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盟直单位等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材料,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3. 项目主管部门:盟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项目延期的核实批复,将延期批复文件、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创新中心负责统筹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对于多次催促仍不按期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提请盟科技局相关科室,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终止该项目,收回资金,后期将不安排科技计划项目。

二、严格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评价材料,并申请验收评价。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评价。

2. 验收初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材料,并进行初审把关,配合创新中心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3. 审核与受理:创新中心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项目,要及时督促。

4. 组织验收评审:创新中心应根据验收申请情况,部署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抽查核查和通报制度: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抽查核查和验收通报制度,适时组织项目实地核查,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检查通报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科研信用管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2. 处理违规失信行为:对于逾期未验收项目,科技管理部门将进行全面清理。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按规定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科技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3年内限制该企业申报任何科技项目,并对相关旗县市(区)农科局进行通报批评。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规范程序,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共同推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锡盟科技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