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4月21日,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锡科发〔202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全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此办法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锡科发〔2023〕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实施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监督与诚信管理、附则共七章是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是总则四条,明确了制定背景、组织主体、项目类型等。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聚焦锡林郭勒盟委、行署中心工作组织实施,盟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基础研究计划5类。
二是组织管理共七条,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要职责和义务。项目主管部门是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盟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盟直有关部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和科研院所,中央驻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三是项目申报和立项共计九条明确了立项一般包括指南发布、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论证评审、立项公示等环节和具体要求以及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指出了撤销立项的情形。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型可采取的五种组织方式分别为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长周期项目,对突发紧急的科技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启动项目。
四是实施管理共计六条。明确了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制度以及项目调整的程序和项目终止情形级处理等。
五是综合绩效评价共九条。规定了绩效评价的内容、时限、组织方式、结论、成果方式等。综合绩效评价的重点包括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结论包括通过、不通过、结题3类,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六是监督管理共计五条。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检查模式,科研诚信覆盖项目全过程,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等均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是附则共三条。科技计划涉及保密情形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锡科发〔2025〕27号)同时废止,尚在实施期内的项目管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