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从加大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项目力度、强化科技金融服务、落实政策措施、集聚人才资源、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壮大。
(二)主要目标。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机制,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力争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00家,“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达到5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力度。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推荐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在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明确部分产业化项目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实施。引导盟市政府通过科技计划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通过多级联动,推动入库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催生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优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出题”项目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和“赛马制”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打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赛事品牌,探索“以赛代评”项目形成机制,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资格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二)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3.实施科创版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对首次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优选层或上市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4.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稳步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构建专属信用评价模型,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
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三)落实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6.推动惠企研发政策兑现落实。实行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制度,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推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征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加大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对惠企政策知悉度,帮助企业用好科技税收政策。
(四)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引导科技人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研人才按规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候鸟型”“人才飞地”等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五)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8.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城市、高新区、行业领军企业深入挖掘智能化场景并发布重点场景项目清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交通、智能电网、城市安全、医疗教育等智能化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测试空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示范场景技术联合攻关。
9.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优培育”行动。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将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推动高新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新区积极引导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六)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10.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1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进一步优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流程,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加大企业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力度,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鼓励各地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0家。
1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研发平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5年对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各类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择优支持。
13.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工作推进机制。各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政策落实和组织推动,每半年将本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工作推动情况报自治区科技厅。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主动推进,要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把政策落地、机制创新、环境营造作为重要工作手段,积极引导人才、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