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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8号)转发给你们,各旗县市(区)农科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和标准,主动入企开展宣传发动,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

一是要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标准和奖励政策的宣讲工作,发动有研发费用投入、有科研人员、有科技成果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是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评价的企业要做好“诚信申报”的事前告知、事后抽查的讲解,如实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撤销登记编号。

三是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参评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是各旗县市(区)农科局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五是各旗县市(区)农科局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小升高”培育措施。

联系人:徐萌

联系电话:0479-823882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 各旗县市(区)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入库任务指标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自治区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通知.pdf
附件2:各旗县市(区)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任务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