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4〕25号)转发给你们,各旗县市(区)农科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和标准,主动入企开展宣传发动,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
一是要深入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标准和优惠政策的宣讲工作,发动有研发费用投入、有科研人员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完成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指标。
二是各旗县市(区)农科局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参评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是请各旗县市(区)农科局按照《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督促申报盟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联系人:徐萌
联系电话:0479-8238821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