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锡盟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 | |||
索引号:01165955-6/2016-0002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科技局 | 信息分类:报告 | ||
概述:关于上报《锡盟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 | |||
成文日期:2016-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6-3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盟纪委监察局:
现将《锡盟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呈上,请审阅。
锡盟科技局
2016年6月30日
锡盟科技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
决策规则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锡盟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事议事决策规则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锡纪办发〔2016〕11号)要求,我局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16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情况
盟科技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局机关、二级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学习掌握相关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定了《锡盟科技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一把手自觉主动地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局党组成员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推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的落实,形成了公开、透明、和谐机关工作氛围。
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盟科技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过程透明,有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2016年,主要在以下工作中坚持“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其它重大事项;科技工作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内容范围,由相关业务部门提议,业务部门拟定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重点工作如年初工作要点、项目运作、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事先都由各分管负责人充分把关,积极酝酿,然后经过局长办公会的研究和集体讨论,最后才做出决策。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是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2016年,局党组对各类评优评先进行公示;通过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一名聘用制公务员 。
四是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投资立项先向上级机关报告、备案,经批准后才进行,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年终走访慰问、和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坚持政务公开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制度。
三、“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情况
盟科技局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技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制定了《锡盟科技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对涉及科技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二级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局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对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检查,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科室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安排各项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对涉及到审计、人事、和与职工密切相关的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进行群众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按照《锡盟科技局落实“三重一大”实施方案》,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自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