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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3年6月14日,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管理程序,按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快推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需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此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16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锡科发〔2021〕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 组织管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与成果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

  一是总则共五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支持方式和项目类型。本办法适用与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安排立项,并由锡林郭勒盟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式主要是前期资助或后补助。项目类型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四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可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组织项目。

  二是组织管理共八条,明确了项目管理的主体包括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接受项目管理主体委托,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以及各主体的主要职责。

  三是立项管理共八条,明确了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编制指南、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等基本程序和要求,指出了应予撤销立项的三种情形,还说明了项目立项可采取竞争择优、定向申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组织,落实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申报。

  四是实施过程管理共三条,项目实施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自我动态调整为主。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逐级申请调整、终止、撤销的情形。

  五是验收与成果管理共七条,规定了验收时间、过程、要求、综合评价结论及成果管理。

  六是监督与管理共七条,包括绩效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检查频率、科研诚信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在实施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打招呼”“请托”、因非客观原因造成终止或撤项、不配合监督检查、拒不申请结项、逾期结项、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等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七是附则共三条,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涉及保密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并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