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出台目的:加强锡盟农牧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速农牧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编制依据:《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创新驱动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5]34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
二、《管理办法》的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部分是申报与审批。第四部分是附则
(一)总则。专家大院是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专家大院建设以“产业为基础,企业为依托,科技为先导,项目为核心,效益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专家指导”的基本原则,按照“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办一个培训基地,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的总体要求,力争成为农牧业科技创新的载体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专家大院,都要推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实体化经营,多元化投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运行机制。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专家大院的管理按照盟科技局宏观指导、旗县市(区)科技部门属地主导,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专家大院的持续运行。
第二条 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为专家大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培育建设旗县市(区)级专家大院的基础上,遴选申报盟级专家大院,并负责对专家大院建设进行督查指导、考核统计、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盟科技局对专家大院建设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制订优惠政策、监督运行。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专家大院工作的联系沟通、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专家大院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谋划、信息沟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专家大院内部要成立专家大院领导小组,由专家大院主办单位负责人、选聘专家、大院配备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统一组织专家大院的科研项目申请、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等科技活动,专家大院的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和产业化经营业务,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专家大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与审批
1、申报的基本条件。 2、申报和审核程序。
(四)附则
附锡盟农牧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书及建设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