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科技小院认定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出台目的:“科技小院”是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由涉农涉牧的科技人员团队直接驻扎在农村牧区生产第一线,“零距离”持续性地指导当地农牧民、企业和中介组织,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牧区绿色发展,提升农牧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编制依据:《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创新驱动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5]34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
二、《管理办法》的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申报条件,第二部分是申报与审批,第三部分是组织管理。第四部分是附则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主体为各级农牧业企业、农技协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各类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等,且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符合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并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热心农牧业科技事业,能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单位;需征得各级科技部门的同意,遵循相关规定、法律法规。
第二条 申报科技小院的主体,要提供用于科技小院的运行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科技小院工作人员和专家的生活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及必要的材料费和测试费等。
第三条 申报主体需能提供科技人员居住的小院,保障日常的生活起居,配备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培训设备。同时提供一个核心技术研究示范田、草场或牲畜,用于技术研究与示范。
第四条 名称格式统一为: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专业或行业)科技小院。
(二)申报与审批
第一条 各申报主体需填写《锡林郭勒盟科技小院申请表》,由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择优向盟科技局推荐拟建科技小院名单,由盟科技局按照考评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为合格科技小院授牌。
第二条 盟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将组织对科技小院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科技小院建设。各旗县市(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监督科技小院的运行。
(三)组织管理
第一条 科技小院选任1名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科技小院的运行管理等事项。
第二条 每个科技小院建立主推的品种、技术或产品示范区及现场观摩培训区,并做好示范区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第三条 对优秀的科技小院将给予表彰,对于运行不合格的建议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摘牌。
(四)附则
附锡林郭勒盟科技小院申请表及建设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