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科技局职责 | |||
索引号:01165955-6/2016-0001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科技局 | 信息分类:决定 | ||
概述:锡盟科技局职责 | |||
成文日期:2025-04-08 09:15:28 | 公开日期:2025-04-08 09:15: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科技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政策拟订、区域创新、监督评价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拟订全盟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全盟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全盟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
(三)统筹推进全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盟直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拟订全盟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
(四)牵头提出全盟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盟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牵头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全盟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负责建立统一的全盟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平台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五)牵头拟订全盟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负责管理盟自然科学基金。
(六)统筹编制盟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盟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提出促进全盟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盟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九)牵头全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盟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盟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出国(境)培训。
(十三)负责拟订全盟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统筹全盟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全盟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五)负责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