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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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公发〔2020〕1号

各盟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的验收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展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本地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学的政策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咨询电话,为复工复产复学创造有利条件,助力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背景及有关内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级“文件库”,逐步实现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绿色内蒙古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进行规范,以标准化的手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建立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数据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同时,坚持需求导向,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析、研判社会公众的政务公开需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同时确保其他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序推进。

  二、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矩阵

  (六)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七)加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52号),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管理责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规模、统一规范建站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规划建设,丰富发布内容,优化设置浏览、搜索、下载功能。加强各级蒙古文政务网站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发挥蒙古文政务网站集群效应。

  (八)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监督,规范运营管理,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九)继续做好政府公报。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自治区本级纸质版政府公报栏目要进一步丰富,电子版政府公报专栏要进一步优化,办刊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要进一步提高。各盟市政府公报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出刊的基础上要丰富栏目设置及内容;力争所有旗县(市、区)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全部创刊,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出版纸质版,健全全区政府公报架构体系。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

  (十)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调度,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解读和非文字解读比例,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积极运用视频、动漫、H5等形式,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开展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效果。坚决杜绝庸俗化解读,把“纸上写的”解读为“实际做的”,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解读为群众已经实际享受的政策红利。

  (十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要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四、继续优化政务服务

  (十二)推动规则和标准公开透明。要进一步优化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实时予以更新,提供在线检索、离线下载等延伸服务,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优化公开后的服务,更好助力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以公开强化监管,既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又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十三)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的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包括索引号、标题、发文字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核心元数据),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统一标准格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依法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