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锡林郭勒盟科技局联合财政局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使创新创业主体进一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锡林郭勒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全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规范和加强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1.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研究资金。2.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揭榜挂帅制、赛马制、定向委托制等科技项目资金。3. 科技惠企(人)政策奖励补助等奖补资金。4.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科普竞赛、科普宣传、科普交流、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等科学普及项目。5.科技金融和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交流合作、科技创新活动等科技创新环境建设。6.其他由盟委、行署确定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和重点项目。
问:管理办法资助方式是什么方式?
答:资助方式包括:专项资金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其他支持方式。
问:管理办法在资金拨付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专项资金包括盟本级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盟本级资金纳入盟科技局部门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一体化预算管理,实行单独调拨、单独清算的管理模式,实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将盟级科技专项资金调拨至各旗县市(区)的“科技清算”账户进行核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二是盟财政局和盟科技局在资金指标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指标下达至旗县市(区)财政局和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旗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三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标识“科研项目资金”的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问:专项资金事前和事后资助有什么区别?
答:事前资助,是指由盟科技局会同盟财政局发布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公开竞争立项后,获得科技专项资金资助,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实施的项目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盟科技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补助。